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编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3〕26号)要求,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任务和范围
(一)清理任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查找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行政许可法》和《通知》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二)清理范围。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办法、意见、细则、批复等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可在党政机关协同管理平台查阅。
二、清理原则
开展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应当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通知》规定,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以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乱收费的问题。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条款应予以修改或废止:
(一)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
(二)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
(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
(四)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设定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