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物流业财政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义乌市物流业财政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义乌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以及《义乌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办法。
一、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在我市实际缴纳税费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等台阶的物流企业(不含国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效益提升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达到最高奖励标准之后,每增加1000万元税费,增加100万元的奖励。与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有合同约定的物流企业,完成合同约定税款后,超出部分可按本条款给予奖励。
二、发挥试点示范带动效应
通过国家级、省级、市本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市本级升省级、省级升国家级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通过市本级示范物流企业评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市本级示范物流园区、物流企业严格控制评定数量,具体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三、引导物流运输车辆专业化发展
1.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200吨(含)以上(其中重型运输车辆吨位数占比在75%(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当年度新购置重型运输车辆,牵引车与挂车配套申请(配套比例在1:1至1:2之间),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予以一次性财政贴息。享受贴息的车辆,三年内不得转让或过户,否则追回贴息资金且该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同类财政扶持资金。
2.对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达到2000吨(含)以上、3000吨(含)以上、5000吨(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四、支持物流信息化发展
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性投资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项目完工投用后,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城市物流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