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137号)和《金华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金政办发〔2018〕35号)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全面优化,全面落实园长自主办学权,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保障力度, 规范资产与财务管理,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加大公办幼儿园扩容改造力度,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百园建设工程”,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5%左右。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专任教师持证率比率达100%,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现象逐步消除,保育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增加资源供给,提升硬件水平,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公益普惠。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坚持内涵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双百工程”(百园建设工程和百名园长培养工程)。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推动均衡配置资源、改善办园条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促进保育教育质量提升。
二、行动措施
(一)增加供给,深化公益幼儿园扩容改造行动
1.加大公办幼儿园扩容改造力度。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百园建设工程”,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人口密集区域每8000-10000常住人员应布局1所12个班级以上的普惠性幼儿园,人口1500户以上的社区(中心村)至少建设1所6个班以上的普惠性幼儿园。充分发挥镇(街)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片区园由教育局统筹、镇(街)配合,中心村园由镇(街)筹谋、实施建设、教育局参与统筹,部分偏远地区的中心村幼儿幼予以重点托底保障。人口较集聚的发达乡镇可结合实际增设第二所中心园或办分园等多种形式解决普惠资源不足的问题。创新机制,把幼儿园列为各镇(街)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考核。
2.优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并邀请教育部门参与相应环节。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等内容。对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在土地供应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交付给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于零星开发小区,要在规划层面确保配套幼儿园应配尽配,也可提取一部分小区建设资金,统一布点建设。
全面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整治到位。《义乌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办发〔2012〕133号)出台后且土地出让时明确要求移交给的已建成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
(二)着力民生,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行动
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开展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完善《义乌市民办学校财政扶持实施办法》,鼓励幼儿园加大资金投入、规范管理和优质发展;优先扶持办学质量好、收费合理、教育教学质量高和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幼儿园。
(三)强化保障,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行动
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2018年起,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并稳步增长。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适时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农户)学前教育的补助,保障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