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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义乌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管理工作,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进程,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选条件

  (一)拟上市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计划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包括以红筹模式境外上市)或借壳上市;

  3.有明确的上市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已与具备证券执业资质的券商(或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类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或服务)协议;

  4.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

  5.接近或者基本达到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盈利、资产、主营业务等方面条件。

  (二) 上市培育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计划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包括以红筹模式境外上市)或借壳上市;

  3.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上市鼓励方向,具有一定规模、行业优势及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高成长性;

  4.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有较为明确的上市意愿;

  5.接近或者基本达到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盈利、资产、主营业务等方面条件。

  (三)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

  3.股权清晰,治理机制健全;

  4.有明确的新三板挂牌计划和工作安排,已与具备证券执业资质的券商(或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类中介机构签订新三板挂牌辅导(或服务)协议;

  5.接近或者基本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

  (四)其他特殊情形

  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上市鼓励方向,经义乌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有关企业,准予纳入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二、申报认定

  1.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概况、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等);

  2.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商贸集聚区、经济开发区、丝路新区、信息光电高新区初审后报市金融办;

  3.认定。市金融办对上报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市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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