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旅游业财政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旅游业财政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国国际商务旅游目的地的实施意见》精神(义政发〔2015〕45号),本着“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推动、突出重点、注重绩效”思路,特修订本办法。
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的旅游发展资金(其中旅游宣传推广的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建设补助、各种旅游业态培育扶持、组团旅游奖励和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发改、民政、财政、城市管理委、规划、交通、文广新(体育)、水务、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每年在安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时,应统筹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求,每年选择一批旅游项目予以支持。同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政策,共同做好旅游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对我市旅游发展的投入。
二、支持鼓励加强旅游项目的谋划
1.对在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前期,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和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实施的,按其实际支出的策划规划编制费用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2.对新引进旅游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对重大旅游项目,发改、国土、旅游会展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
3.对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三、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1.对通过国家AAA、AAAA、AAAAA级评定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