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中国制造2025”义乌行动计划》《义乌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0)》等精神,现就本市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打造新型制造业体系
1.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项目的,其网络软硬件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生产设备技术改造补助标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提高3个百分点。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工程项目(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绿色制造工程项目、高端装备创新工程项目)的,在上述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加快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对注册在本市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加快实现两化融合。对经审核、认定、验收合格的市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按其实际软性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两化融合、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类重点项目、示范项目(企业)的,在验收合格后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鼓励企业上云,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云服务平台及平台运行企业购买云产品和云服务,且年度费用超过3万元的,按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加快发展质量品牌。对获得义乌市政府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上级财政有相应奖励的,不足部分补差计奖。鼓励争创省级、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对验收合格并获得省级、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实施单位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被认定企业之前已享受过原省著名商标财政扶持的不再奖励)、省名牌产品、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认定的,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由省级品牌升级为国家级品牌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予奖励。对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给予3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当年产品认证奖励不超过6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省级区域名牌的,给予实施单位20万元的奖励。鼓励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对验收合格并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的,给予实施单位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积极争创国家级产业基地,对获评国家级产业基地(制造业)称号的行业协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级产业基地复评的行业协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国家级绿色制造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500万的奖励。对完成清洁生产工作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5年内不重复享受。对完成省级或市级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对接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构建特色区域创新体系
5.优化科技项目体系。建立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研发奖励机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按比例进行奖励,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科技创新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按研发投入的12%给予奖励,科技创新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上的初创期企业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继续支持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承担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的,项目研发经费列入专项经费预算。鼓励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主体(平台、项目),上级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上级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强化创新平台建设。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组织考核排名,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选优秀孵化器,并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鼓励科研院校来本市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鼓励高等院校来本市挂牌成立学习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其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阶梯式补助。其中,300万元(含)-2000万元(含)部分按其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2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其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其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8%给予补助。鼓励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服装制造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衬衫)企业、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其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含)-3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改造的,享受同等技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8.鼓励创新主体创建。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9.支持创新设计发展。对服务本市企业和市场经营户,经认定工业设计年度服务开票金额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荣获光华龙腾奖、红星奖、中国设计智造奖的设计师(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奖设计师参照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学、人才绿卡等方面的政策和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等技术创新类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预算资金支持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基地建设,鼓励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对获国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0.突破共性关键技术。针对传统制造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和专用装备研发,组织实施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制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替代进口自用设备(装备),对经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按其评估价格的20%给予补助。支持首台(套)研发,对获得省、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健全企业梯队培育体系
11.鼓励企业持续发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用地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用地3亩以下(含无地)且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幅度的,给予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地方留成8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对其保持规模以上统计管理满2年且2年内销售收入呈连续增长态势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每培育1家“小升规”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对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