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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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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义政办发〔2019〕102号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本通知全文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以及《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的复函》(浙编办函〔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市场主体办证难、办证时间长等问题为导向,聚焦市场主体改革诉求强烈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积极稳妥推进。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调研,并进行准确分类,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机制,查漏补缺,做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成功一项。 

  (三)倡导宽进严管。树立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理念,探索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综合性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 

  三、试点范围和改革方式 

  对浙江省权力事项库梳理出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分类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施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准入管理等方式实施改革(具体任务详见附件)。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一)对于取消审批的4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审批后相关后续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管理脱节;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运作程序;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文广新局(体育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二)对于审批改备案的2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审批改备案相关后续工作。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做好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承接工作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三)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21项改革事项,要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义乌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要会同义乌市编办、义乌市法制办、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市审改办)等部门,制定发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样本等。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按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样本,逐个事项制定告知承诺格式文本,深化告知承诺内容,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后监管举措,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及时与省级对口单位对接配合完成省级权限事项的制定。 

  责任单位: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民政局、义乌市人力社保局、义乌市城管委(住建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文广新局(体育局)、义乌市卫计委、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四)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37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要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八统一”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机制,逐项落实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管理办法,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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