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步伐,引进培育优势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推进我市土地出让改革,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研究制定我市标准地出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标准地”出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出让改革,以“企业拿地找市场、用地指标为导向、市场竞争为依托、企业自律为目标”的总体导向,围绕“事先定标准、事前做评价、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土地按计划精确供应,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产业、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产税收等系列标准,明晰用地“招拍挂”出让前置条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用地指标为导向。转变发展方式,突出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指标”的同时,探索设置科技、人才、品牌等“软指标”,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坚持诚实守信。加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违约惩戒,着力破解企业低效用地行为。
三、实施范围
自2018年开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光电高新区、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新增工业、物流类项目,全面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适时扩大到全市范围的商业用地、旅游用地、文教卫用地,以及其它类项目用地。
四、主要任务
(一)事先定标准
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工业、物流类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
1.工业项目。结合《义乌市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准入控制指标(2016)》(义政办发〔2016〕120号),建立由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10个指标构成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科技、人才、品牌等软性指标(详见附件1)。
2.物流项目。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7个指标构成的物流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二)事前做评价
平台(镇街)要制定产业导向政策,完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标准地”出让具体计划和出让地块前期准备工作,实行净地出让。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评估、安全影响评价、社会稳定评价等共性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三)事中作承诺
“标准地”出让后,受让人与平台(镇街)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经受让人申请,实行投资项目“一窗服务”。受让人自主选择项目审批模式,选择承诺制的,签署承诺书,并在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示,除此以外的仍按原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四)事后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