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2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金政法〔2018〕34号)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地方政府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法制办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就做好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要求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制定的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