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聚焦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突出依法治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减量治污,规范提升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抓实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为高质量美丽义乌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1.率先在建成区、部分行业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零增长”。
2.到2021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基本实现全程管控,基本完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制度建立,相关塑料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有明显提升。
3.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面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4.到2023年底,全面巩固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常态长效机制,塑料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打造塑料污染综合治理义乌样本。
二、主要任务
(一)抓实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实施。落实国家发改委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全面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卫健局,各镇街〔因每项工作均涉及,以下不再列出〕)
(二)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建制镇建成区所有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全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场发展委、新闻出版局)
(三)组织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全市建制镇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1年底,全市城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吸管等塑料制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
(四)推动“绿色快递”转型升级。2021年6月前,使用“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对于已经完成包装的电商快件快递企业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7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0%,全市50%的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快递绿色包装回收装置,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一联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30%。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邮政管理局)
(五)创新模式优化新业态治理。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推动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入驻商户一次性餐具减量替代主体责任,增设消费者自选餐具数量等优化选项。鼓励电商与快递物流企业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场发展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
(六)大力推动替代产品推广普及。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通过“优惠券、积分奖励、折扣”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七)大力推进农膜减量行动。引进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试验以及“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和支持使用可降解农膜,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依法推动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到2021年底,建成3个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农业农村局)
(八)引导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引导企业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引导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积极培育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