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义乌市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其中“义乌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义乌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为鼓励创新,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同时设立“义乌市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
(二)“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三)“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四)义乌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义乌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
(六)“质量奖”“创新奖”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的最新版本评审。
(七)鼓励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经济、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义乌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市评委会由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市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其他成员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市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一)市评委会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义乌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市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二)市评审办主要职责
1.组织制(修)订义乌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评审员管理制度等文件。
2.负责做好申报与评审过程的组织、协调以及对组织的指导工作。
3.建立评审员专家库,按评审需要组建评审组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4.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和标识。
5.承办市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三)评审组主要职责
评审组由3—5名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依据评审标准进行的评审工作由评审组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
1.对申报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名单。
2.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对申报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3.提出评审组评审意见。
(四)评审员资格要求
评审员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严守评审纪律,公平公正。
三、申报条件
“质量奖”“创新奖”申报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质量基础工作扎实,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1.最新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