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压力,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我市金融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义乌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转贷通”金融产品,并制订本办法。
一、产品定义
“转贷通”是由政府设立、银行承办,专项为中小企业筹集流动资金贷款转贷资金的“低成本、免担保、普惠式”短期信贷金融产品。“转贷通”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
二、管理模式
设立义乌市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转贷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促稳办、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组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转贷通”的组织、协调、运营等工作。
三、运营模式
有意愿承办的银行机构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承办“转贷通”业务申请,经初审报协调小组同意后择优确定,由金融办和承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承办银行与续贷银行签订“转贷通”业务合作运营协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协议上予以见证。
承办银行和续贷银行均应承诺同意接受本办法有关规定,方可承办和参与“转贷通”业务。
四、适用对象和条件
“转贷通”业务的适用对象为:
(一)依法在义乌市注册登记设立、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业企业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D类);
(二)与义乌市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的县市、金义都市新区的企业(工业企业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D类);
(三)小微企业、市场经营户;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需使用“转贷通”的企业。
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在义乌市银行业机构发生,同时该笔贷款业务申请续贷的日期和规模在有效的授信范围;
(二)该笔贷款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