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义乌市 > 正文

关于印发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压力,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我市金融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义乌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转贷通”金融产品,并制订本办法。

  一、产品定义

  “转贷通”是由政府设立、银行承办,专项为中小企业筹集流动资金贷款转贷资金的“低成本、免担保、普惠式”短期信贷金融产品。“转贷通”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

  二、管理模式

  设立义乌市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转贷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促稳办、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组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转贷通”的组织、协调、运营等工作。

  三、运营模式

  有意愿承办的银行机构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承办“转贷通”业务申请,经初审报协调小组同意后择优确定,由金融办和承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承办银行与续贷银行签订“转贷通”业务合作运营协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协议上予以见证。

  承办银行和续贷银行均应承诺同意接受本办法有关规定,方可承办和参与“转贷通”业务。

  四、适用对象和条件

  “转贷通”业务的适用对象为:

  (一)依法在义乌市注册登记设立、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业企业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D类);

  (二)与义乌市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的县市、金义都市新区的企业(工业企业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D类);

  (三)小微企业、市场经营户;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需使用“转贷通”的企业。

  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在义乌市银行业机构发生,同时该笔贷款业务申请续贷的日期和规模在有效的授信范围;

  (二)该笔贷款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义乌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wushi/20210606/26718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