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义乌市 > 正文

关于印发义乌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简称婴幼儿,下同)照护服务(包含托育服务,下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国发改社会〔2019〕1066号)、《国家卫健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9〕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国家在我市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两个试点为契机,建立健全促进照护服务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家庭婴幼儿科学养育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我市初步建立完善儿童早期成长发展咨询指导与监测评价体系、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培养体系、照护服务行业标准规范体系、照护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体系等。新增托育服务机构50家以上,新增婴幼儿托位2000个以上。2—3岁阶段婴幼儿托育率达到20%,公立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置率达到3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及养育风险筛查率达到95%以上,养育人照护知识普及率和知晓率均达到90%以上。

2025年,再新增托育服务机构50家以上,新增婴幼儿托位3000个以上。公立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置率60%以上,社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80%以上,2—3岁阶段婴幼儿托育率35%以上,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95%以上。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基本原则

(一)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家庭对婴幼儿成长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坚持以家庭养育为主,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政府及社会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减少家庭对婴幼儿养育负担。

(二)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相关政策,发挥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三)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儿童早期成长发展咨询指导与监测评价体系

全面开展儿童早期发育异常风险筛查。做好婴幼儿基础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开展早期发育风险筛查项目,进一步为全市03岁儿童免费提供脑发育评估、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视力筛查、髋关节发育筛查、孤独症早期筛查,提供针对性干预、矫正和治疗。(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镇街)

全面开展儿童早期养育风险筛查及干预。开展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我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试点,保证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可及性、可获得性和可持续性。对0—3岁儿童增加免费养育风险筛查项目,包括3、6、8、12、18、24、30、36月龄共8次。对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儿童家庭,每1—2个月家访给予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一次,至养育风险因素消除或改善。(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加强以科学育儿为重点知识宣传及组织养育小组活动。以各种方式开展包括儿童发展和教育理念、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各镇街在当地卫生院内建设一家“三优”(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兼作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开设家长培训课程及提供儿童游戏活动。各镇街根据需求评估,将早期发展服务与照护服务相结合,在全市各村居、社区利用文化礼堂、党群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校舍等资源,设置养育小组活动点,要求面积20平方米以上,配设柜具、地垫、玩教具、音乐播放器等设施用品。由经过培训的村居指导员引导婴幼儿及养育人共同参加亲子游戏、育儿分享及健康宣教等互动活动。(牵头单位:各镇街;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市计生协会)

(二)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

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参加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根据国家试点要求,制定托育服务规划建设体系,建设数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承担托育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对公办及其他社会投资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从税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给予一视同仁的政策支持,为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有保证、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加大托幼资源的统筹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23岁的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大力推进“百园工程”建设。按照“1+X+Y”模式(即中心园+片区社区园+中心村小区园等),三年实施幼儿园新建项目108个,并早日投入使用。对“百园工程”进行适当规划调整,每家设置托班1个以上,全面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包括亲子活动点或育婴照料中心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照护服务。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可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在大型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单位,鼓励配套提供母婴室设施及育婴照料等服务。(牵头单位:各镇街;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保障。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镇街)

(三)加快建设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培养体系

加强育婴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培养。在义乌国际商贸学校及义乌工商学院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满足各类照护服务需求。加强托育服务机构人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提高行业待遇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婴幼儿托育服务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工商学院)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义乌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wushi/20210606/26717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