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不断增强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义乌建筑”品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委办传〔2018〕2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设行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建〔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表彰标杆企业
1.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8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政企业按照产值前3名,由市政府命名为当年度“义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
2.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3亿元以上不满8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市政企业按照产值前6名,由市政府命名为当年度“义乌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
(二)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1.鼓励企业资质晋升。鼓励通过申报、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企业资质等级,对房建、市政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房建、市政总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开展承诺制审批。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3.鼓励转型升级。鼓励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和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领域“建营一体化”业务。完善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体系,积极探索鼓励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4.实行企业增项升级奖励。对晋升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电力、通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为钢结构、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一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实行创优奖励。企业承建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银奖”、“钱江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此项内容为政府财政资金单独奖励,与合同中建设单位已约定的获奖奖励可以同时进行。项目指的是在义乌市域内的工程项目或本地企业在外市承接的工程项目);企业建立研发(技术)中心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不重复计奖);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及省级工法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6.鼓励引进建筑企业。凡原注册地在外的建筑业企业,变更到义乌注册的,或在义乌设立子公司的,或建筑业企业分立资质注册至义乌的,简化办理流程。二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从变更注册之日起承接工程项目在我市所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综合额,按照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三)强化金融支持
1.稳定银行信贷规模。企业享受“转贷通”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服务时,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确保在信贷规模、抵押担保、利率水平、付息方式等方面的稳定。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高建筑行业龙头企业授信额度,企业的年度授信总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其上两年的平均年度授信额度,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鼓励银行创新转贷业务,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降低相关收费。
2.加强对建筑企业信贷扶持。进一步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政策性融资担保向建筑业企业扩面。鼓励市金融机构对具备竞争力、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优先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经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在我省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