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和《金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市司〔2019〕7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2019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府办)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执行单位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清理建议;涉及多个单位执行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各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建议;对未列在清理目录但仍在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执行的单位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补充目录表》及相关清理建议。负责执行单位或牵头单位应认真填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补充目录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司法局政府事务管理科汇总审核,表单电子版一并发送市司法局政府事务管理科邮箱。
2.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定单位负责清理,涉及机构改革的则由改革后的执行单位负责清理,清理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清理工作完成后,认真填报《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表》。清理表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司法局政府事务管理科备案,清理表单电子版一并发送市司法局政府事务管理科邮箱。
3.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对本单位负责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门的清理工作报告,并认真填报《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工作报告和清理表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司法局政府事务管理科备案,电子版一并发送市司法局政府事务管理科邮箱。
三、清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