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民办学校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民办学校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细则
为解决民办学校融资困难问题,根据《义乌市抓项目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18号)精神,按照“运作机制提前介入、决策程序规范到位、适用范围界定清晰”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民办学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面向社会举办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民办特殊教育学校。
一、担保机构 义乌市民办学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由义乌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办。
二、适用对象 义乌市内办学满三年及以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能正常履行信贷关系的民办学校,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办学规范、学校法人及法人代表信用等级良好;
(二)学校以自有建设资金完成项目投资计划的50%以上;
(三)有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且项目建筑主体已结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