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暨“低散乱”整治推进会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小微企业发展遇到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园区建设目标任务
(一)发展定位。小微企业园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
(二)主要任务。以大抓落实之功,破“小微”发展之难,将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小微企业园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加强政策供给、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创业创新,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小微企业“创业谷”。
(三)总体目标。按照“1+10+2+1+X”的顶层设计,实施小微企业园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力争到2022年,围绕全市十大优势产业,建成投用各类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园100个以上,改建(新建、扩建)各类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入园集聚各类小微企业10000家以上,形成产业定位清晰、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完善,具有义乌特色、全省领先的小微企业园区化发展模式。
二、丰富园区开发建设模式
(四)坚持规划引领。在符合各类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围绕制造业及电商、仓储等生产性服务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存量工业用地及标准厂房资源,统筹规划布局小微企业园,编制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2018—2022),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十百千万”工程作战图,明确年度建设目标。
(五)完善建设标准。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推进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园在基础设施、产业链条、园区规划、运营机构、入园标准、管理机制、公共服务、智慧平台、安全保障、扶持政策等十个方面的标准体系。
(六)明确园区规模。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仓储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电商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采用跨宗地方式规划建设园区的,原则上要求为相邻宗地,确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允许在同一镇(街道)范围内采用“一园多址”方式规划建设,但分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七)鼓励企业联合改造。优化企业联合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的“退二优二”新模式,鼓励纳入园区建设范围的相邻宗地企业对原有厂房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建(新建、扩建),建设小微企业园。
(八)试点产业地产开发。以国有企业为试点对象,并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开展产业地产开发,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后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入园企业实际需求完成园区开发建设,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出售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九)探索工业用地使用权流转。各镇(街道)对辖区工业功能区内用地企业出租情况进行梳理,按小微企业园建设标准,划出若干个出租现象最为普遍的区域探索实施工业用地使用权流转,由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统一承租后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
(十)允许村集体联合建设。落实《高质量打造“中国众创乡村”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18—2022年)》,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调整、集中整治入市等举措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抱团开发或镇(街道)、国有企业与村集体联合开发等方式建设小微企业园,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三、加强入园企业培育发展
(十一)优化小微企业入园标准。各小微企业园要根据主导产业特色科学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明确入园企业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生产设备、工艺等要求,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
鼓励入园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装备技术、生产工艺升级。各小微企业园要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建立入园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对评价不达标的入园企业应及时予以清退。
(十二)促进入园企业健康成长。各小微企业园要根据入园企业实际需求,从租金、物业、服务、金融等方面制定入园企业扶持政策体系,支持园区建立入园企业租金与企业贡献相挂钩的激励机制,促进入园企业“进得起、留得住、发展得好”。建立入园企业成长“毕业”机制,对因生产经营场所不能满足成长需要的入园企业,要及时帮助解决出园发展的空间问题。
四、提升园区服务企业能力
(十三)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功能。小微企业园要建设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仓储、物流、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金融、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为入园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提供优良生产生活环境,使小微企业园更加宜居宜业,使职工生活更加丰富多彩。配套小微企业园党建阵地,有条件的鼓励建立党群服务中心,通过活动共办、阵地共享、难题共解等形式,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园区党建工作服务园区企业发展。
(十四)构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小微企业园应建设专用的公共服务场地,并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创业辅导、项目路演对接、人才招聘、展览展示等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园区还应引进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财务代理、人才培训、融资担保、知识产权、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参与省级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申报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十五)培育引进园区运营机构。规范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各小微企业园应有专业运营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加快培育本地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鼓励本地机构连锁运营,打响园区运营义乌品牌,支持本地小微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向专业化园区运营机构转型。积极引进市外优秀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鼓励本地运营机构与市外优秀机构强强联合。鼓励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