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今年2月下旬发布的《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公租房条件等作了具体明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首先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在职机关事业企业职工、临时聘用人员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其次,已经按照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属公务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用工证明),参加社会保障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在城区和工作所在地镇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且未租(住)公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如有因各种原因出售(赠与)、离异分割房产等行为的,已满5年。
第四,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均未参加房改以及享受政策性住房。
义乌市房地产管理处用抽签或用摇号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选房顺序,摇号过程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清租金、物业完好保证金、电卡预存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水、电、气、电视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户向有关部门缴纳。
配租实行先工作所在地后家庭居住地就近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租证》配租轮候制度、两年年审制度、租赁物业完好保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