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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为满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日前,市政府研究出台了《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

  开发建设:

  多层者面积一般为80平方米

  据了解,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时,一般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将由市建设局、市住房办负责建设、管理和销售、租赁等工作。

  市发改局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享受对象:

  可获发两年期准购证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享受对象,《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作了多项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购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是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不包括学生户口);二是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三是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四是包括汽车、房产、摊位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购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者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通过赠与、继承、自建(含宅基地)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以及因各种原因出售(赠与)、离异分割等未满5年的原住房或虽满5年但出售(赠与)给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原住房,均计入申请者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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