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无欠薪义乌”是指全市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各镇(街道)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有效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问题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创建“无欠薪义乌”,对于建立良好就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义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实现全市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化,努力打造“无欠薪义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为推进“两区六城”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所在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并列入年度考核。
2.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3.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三)工作目标。通过创建行动,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达到“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数年均下降10%,控制在较低水平。
2.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各镇(街道)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市人力社保局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
3.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市、镇(街道)两级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监管预警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政府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
三、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年12月1日-31日,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分解考核指标,实施企业培训计划,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5年7月,全力推进全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8月-12月,对创建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创建内容
(一)健全防范机制
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镇(街道)劳动监察队伍建设,确保各镇(街道)劳保所(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在编在岗,专职专用。按200家用人单位数量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每个网格明确1名专职监察员负责,同时配备2名监察协管员。成立小商品城劳动监察中队,在各专业市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按要求配备专职监察员和协管员,加强市场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所需人员、经费、设备和场地,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基层监管基础。
2.实行预警监控机制。各镇(街道)监察网格要在所辖企业建立联络人制度,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各镇(街道)要及时预警,按要求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建立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严格执行建筑、交通施工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水务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4.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政府欠薪应急周转资金数额,切实增强政府应急保障能力。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分市、镇(街道)两级设立,其中市本级按200万元、各镇(街道)按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追偿。
5.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市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市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各镇(街道)监察网格内监察员和协管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要集中力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强化处置力度
1.提升欠薪事件处置应急响应能力。各镇(街道)要制订劳动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解决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市政府备案。对重大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并与市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开辟网上举报投诉专窗,各劳动监察中队设立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启用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在市劳动监察大队组建监察网格指挥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及各镇(街道)建立规范的日常12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欠薪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应、及时查处、及时公开。
2.强化处置欠薪行为行政执法措施。市人力社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完善欠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大简易案件仲裁和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处理力度,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先行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争规上非公企业调解组织达到全覆盖。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在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
4.坚决打击恶性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市人力社保局应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并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要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形式,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三)促进企业自律
1.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各镇(街道)要督促所有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要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
2.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做好对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免费培训,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严格落实企业当月工资发放一般不得超过次月15日的规定。各镇(街道)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确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帮助企业切实做好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
3.大力实施施工现场实名制信息化和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严格督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劳动用工台账,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运用现代化手段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要逐步推行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监督困难问题。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
4.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劳动保障诚信数据库建设,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因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由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在全市公示。各有关部门对存在欠薪行为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应依法严格把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无欠薪义乌”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力社保局、监察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建立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每年就年度创建目标与各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创建工作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平安义乌”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在4小时内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元旦至春节期间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创建行动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欠薪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负责建设领域市场监管,严格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配合处置欠薪案件。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市司法局负责有关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事务。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做好市本级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对企业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负责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人民银行负责做好特殊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监督和对欠薪企业的信贷惩戒工作。市人民法院、检察院负责对劳动保障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对提请法院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执行。市监察局负责对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监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平安义乌”建设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无欠薪义乌”行动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引导企业推动创建行动深入开展。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
为进一步深化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无欠薪义乌”是指全市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各镇(街道)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有效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问题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创建“无欠薪义乌”,对于建立良好就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义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实现全市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化,努力打造“无欠薪义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为推进“两区六城”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所在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并列入年度考核。
2.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3.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三)工作目标。通过创建行动,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达到“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数年均下降10%,控制在较低水平。
2.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各镇(街道)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市人力社保局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
3.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市、镇(街道)两级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监管预警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政府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
三、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年12月1日-31日,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分解考核指标,实施企业培训计划,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5年7月,全力推进全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8月-12月,对创建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创建内容
(一)健全防范机制
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镇(街道)劳动监察队伍建设,确保各镇(街道)劳保所(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在编在岗,专职专用。按200家用人单位数量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每个网格明确1名专职监察员负责,同时配备2名监察协管员。成立小商品城劳动监察中队,在各专业市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按要求配备专职监察员和协管员,加强市场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所需人员、经费、设备和场地,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基层监管基础。
2.实行预警监控机制。各镇(街道)监察网格要在所辖企业建立联络人制度,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各镇(街道)要及时预警,按要求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建立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严格执行建筑、交通施工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水务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4.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政府欠薪应急周转资金数额,切实增强政府应急保障能力。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分市、镇(街道)两级设立,其中市本级按200万元、各镇(街道)按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追偿。
5.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市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市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各镇(街道)监察网格内监察员和协管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要集中力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强化处置力度
1.提升欠薪事件处置应急响应能力。各镇(街道)要制订劳动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解决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市政府备案。对重大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并与市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开辟网上举报投诉专窗,各劳动监察中队设立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启用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在市劳动监察大队组建监察网格指挥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及各镇(街道)建立规范的日常12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欠薪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应、及时查处、及时公开。
2.强化处置欠薪行为行政执法措施。市人力社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完善欠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大简易案件仲裁和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处理力度,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先行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争规上非公企业调解组织达到全覆盖。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在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
4.坚决打击恶性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市人力社保局应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并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要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形式,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三)促进企业自律
1.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各镇(街道)要督促所有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要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
2.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做好对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免费培训,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严格落实企业当月工资发放一般不得超过次月15日的规定。各镇(街道)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确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帮助企业切实做好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
3.大力实施施工现场实名制信息化和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严格督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劳动用工台账,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运用现代化手段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要逐步推行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监督困难问题。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
4.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劳动保障诚信数据库建设,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因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由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在全市公示。各有关部门对存在欠薪行为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应依法严格把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无欠薪义乌”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力社保局、监察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建立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每年就年度创建目标与各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创建工作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平安义乌”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在4小时内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元旦至春节期间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创建行动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欠薪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负责建设领域市场监管,严格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配合处置欠薪案件。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市司法局负责有关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事务。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做好市本级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对企业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负责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人民银行负责做好特殊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监督和对欠薪企业的信贷惩戒工作。市人民法院、检察院负责对劳动保障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对提请法院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执行。市监察局负责对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监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平安义乌”建设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无欠薪义乌”行动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引导企业推动创建行动深入开展。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