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义乌市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市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法行医主要是指无证行医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行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非法接生、非法医疗广告、“医托”以及医疗机构超范围经营、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出租承包延伸点或科室等行为。
第三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镇街紧密合作,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联合、联席、联动、联手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造“平安义乌”、“和谐义乌”。
第四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平战结合、长效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勇挑重担、敢于攻坚破难、善于探索创新,做到日常监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严打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确保全市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全市成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二)完善打击非法医工作机制和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掌握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建议。
(三)负责起草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总结,做好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
(四)指导各单位制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提出奖惩建议。
(五)组织对全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和经验交流。
第六条 政法委工作职责
负责将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各镇街、有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之中;指导协调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第七条 宣传部工作职责
做好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和非法行医曝光力度,营造严打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责令其停止刊播,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法院工作职责
行政机关在处理无证行医案件中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依法完成执行工作;加大对无证行医案件的刑事审判力度。
第九条 检察院工作职责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立案监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第十条 公安局工作职责
打击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的“医托”;做好涉嫌非法行医罪等相关案件的立案侦察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拒绝或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执法部门出具非法行医人员的身份信息,维护联合打击非法行医现场执法秩序。
第十一条 财政局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强对奖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 卫生局工作职责
严厉打击“地下黑诊所”、“假医”、“药店坐堂医”等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对非法行医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充分利用镇(街道)计划生育基层组织网络,积极搜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的线索,定期交流分析相关信息,实行信息共享;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有关机构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在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严厉打击“游医”,做好佛堂辖区的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依法对擅自设置的违法医疗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工作职责
通过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发证和日常检查以及出租房屋登记等,详细掌握无证行医基本信息和出租房房东信息,并及时将信息报送给相关部门;协调开展外来人口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普法宣传等服务工作,努力提升流动人口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工商局工作职责
依法查处媒体和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严惩虚假宣传和非法经营行为;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作为非法行医窝点的业主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加强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药械销售给非法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依法建立对药械经营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第十八条 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镇街、工业园区综治办牵头的打击非法行医管理协调机制,定期联合开展无证行医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所在辖区卫生、公安、工商、综合行政执法、计生、药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将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考核,每个村(社区)都应确定一名打击非法行医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村(社区)要结合治安巡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加强无证行医出租房管理,教育房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证行医者从事非法诊疗活动。
(三)加强辖区外来人口管理,特别是孕产妇,应积极开展就医及分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或分娩。
第三章 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九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召集各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衔接配合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交流信息,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部署重要工作,可以增开联席会议。
第二十条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打击非法行医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进行信息通报,交换互相之间取得的非法行医信息,以全面了解非法行医现状,掌握非法行医详细信息,使得打非工作更精准,更有效,更全面。同时,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或重大情况,各部门间应及时沟通、交流、反馈。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举报有奖制度。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在我市实行投诉举报有奖制度,举报人员可以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义乌市卫生局举报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行医行为,经查实,根据非法行医的违法轻重程度予以奖励。一般案件对举报人予以100元—500元的奖励,重大案件(指罚款5万元以上或被判刑的案件)对举报人予以500元—10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建立联合整治机制。由镇街综治办牵头在辖区内联合各部门开展无证行医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次数根据辖区内无证行医活动情况而定。其中,稠城、北苑、江东、稠江、廿三里、后宅、佛堂等镇、街道,等无证行医较多的辖区,每年联合整治次数至少二次以上。
第二十三条 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疑难或重大案件,卫生、公安、计生、药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成立专项办案组,抽调相关人员进行联合办公,对疑难或重大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协同作战。
第二十四条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民心工程、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 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各镇街、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工作之中,每年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采取日常、专项、年终检查等形式,最终由办公室进行汇总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六条根据考核成绩,结合各镇街、相关部门日常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每年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于在工作中因推诿、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义乌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义乌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迎
副组长:金震云(市府办)
刘卫兵(政法委)
王晖香(卫生局)
成 员:朱京义(宣传部)
朱卫东(法院)
斯根成(检察院)
陈 东(公安局)
李晓玲(财政局)
杨立强(卫生局)
江泽阳(人口计生委)
贾志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吴功三(流动人口管理局)
张晓刚(工商局)
王 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杨立强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