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要求,加强我市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根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公治〔2012〕1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建立义乌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危害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我市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营。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发改委、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质监局、消防大队、上溪镇、城西街道、后宅街道、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浙江管理处、中石化浙江成品油管道项目部等单位组成(工作职责见附件)。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为公安局,公安局分管领导为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镇(街道)。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附件:义乌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义乌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公安局。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管道企业做好管道及沿线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输油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发改委。负责将由义乌市建设的输油气管道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
三、安监局。依法对输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督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负责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四、国土局。负责在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做好管道的相关国土资源保障工作。
五、住建局。负责协调市政、园林、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工程建设中对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管道企业进行管道设施维修作业和保护工程建设;协调本市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时与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相关问题。负责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管道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道安全距离控制工作。
六、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七、水务局。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开发、防洪建设等工作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八、农业局。负责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九、林业局。负责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林业设施建设及植树造林等工作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十、环保局。负责输油气管道沿线污染企业的环境风险及隐患排查、监管规范沿线污染企业污物排放行为。
十一、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规定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的输油气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消防大队。依法对输油气管道工程配套场站、阀室等建筑物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制定输油气管道泄漏、火灾事故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十三、各相关镇(街道)。负责协助管道企业做好辖区内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组织领导辖区内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群防群治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输油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管道正常运行。
十四、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浙江管理处、中石化浙江成品油管道项目部、浙江天然气南方管网金衢配套工程金华段管道项目部等单位。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企业义务;及时完成管道沿线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有效设置;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器材、人员,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充足的巡线力量,认真对线路情况进行巡查,准确掌握管道沿线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重大情况要迅速向义乌市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当地政府提交已经政府批准的管道走向和坐标等有关资料;在竣工后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并备案;及时补报已修改的相关资料。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要求,加强我市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根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公治〔2012〕1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建立义乌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危害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我市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营。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发改委、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质监局、消防大队、上溪镇、城西街道、后宅街道、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浙江管理处、中石化浙江成品油管道项目部等单位组成(工作职责见附件)。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为公安局,公安局分管领导为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镇(街道)。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附件:义乌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义乌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公安局。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管道企业做好管道及沿线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输油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发改委。负责将由义乌市建设的输油气管道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
三、安监局。依法对输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督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负责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四、国土局。负责在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做好管道的相关国土资源保障工作。
五、住建局。负责协调市政、园林、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工程建设中对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管道企业进行管道设施维修作业和保护工程建设;协调本市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时与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相关问题。负责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管道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道安全距离控制工作。
六、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七、水务局。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开发、防洪建设等工作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八、农业局。负责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九、林业局。负责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林业设施建设及植树造林等工作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十、环保局。负责输油气管道沿线污染企业的环境风险及隐患排查、监管规范沿线污染企业污物排放行为。
十一、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规定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的输油气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消防大队。依法对输油气管道工程配套场站、阀室等建筑物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制定输油气管道泄漏、火灾事故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十三、各相关镇(街道)。负责协助管道企业做好辖区内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组织领导辖区内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群防群治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输油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管道正常运行。
十四、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浙江管理处、中石化浙江成品油管道项目部、浙江天然气南方管网金衢配套工程金华段管道项目部等单位。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企业义务;及时完成管道沿线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有效设置;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器材、人员,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充足的巡线力量,认真对线路情况进行巡查,准确掌握管道沿线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重大情况要迅速向义乌市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当地政府提交已经政府批准的管道走向和坐标等有关资料;在竣工后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并备案;及时补报已修改的相关资料。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