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硬化预算约束,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解决目前我市在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部门预算项目编制和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内容
1.本通知所指项目经费,是指部门预算中的经常性项目和非经常性项目经费。经常性项目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能、维持基本运转所必需的,但不属于公用经费定额范围的成本性或业务性的项目支出;非经常性项目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要的一次性或阶段性的项目支出。
二、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编制
2.强化收入管理。上年非税收入实际执行数低于收入预算20%以上的单位,如无政策性等客观因素,将按超过20%以上部分的比例,缩减单位下年度经常性项目经费。
3.强化支出执行。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实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上一年度项目预算执行率相挂钩。对上一年度非经常性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0%的单位,除年度间的不可比项目外,下一年度非经常性项目经费总额按当年预算数缩减10%安排。
4.强化控制数刚性。部门单位在编制“二上”调整预算时,除“一上”预算的刚性漏项和新增的政策性因素外,其项目经费总额不得超过财政“一下”预算控制数。
5.设立不可预见费。为增强部门执行预算的自主性,部门单位在编制“二上”调整预算时,须在财政核定的非经常性项目总额内,按5%-20%的比例设立不可预见费,留予部门单位安排年内新增的、难以预见的非经常性支出。部门单位在动用不可预见费时,先将需求报送财政部门备案,由财政调整指标后使用。
6.强化绩效管理。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绩效目标或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的项目,预算不予安排;扩大项目绩效目标评审范围,对绩效目标评审不及格的项目,预算不予安排;加大项目事后评价力度,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停止安排后续经费,同时从严安排单位其他项目经费。
三、切实加强项目支出执行管理
7.建立执行率通报制度。要求项目支出执行率和时间进度相对均衡。每年从第二季度开始,对项目支出累计执行率最低的5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按季通报。
8.严格控制追加调整。上半年和11-12月份,除应急救灾、上级文件要求或领导明确批示,以及市财政预留项目等政策性因素外,其他项目经费不再追加;对刚性项目支出预算因单位原因未安排到位,以及项目支出执行率滞后于时间进度二十个百分点以上的单位,年内新增支出需求限在单位年度预算项目中调整解决。
9.加强绩效项目执行管理。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发现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暂停拨付该项目经费。
10.强化考核。剔除政策性因素,全年预算追加超过3次(调整两次按追加一次计算)的单位,不享受节支奖。
四、本通知自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开始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为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硬化预算约束,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解决目前我市在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部门预算项目编制和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内容
1.本通知所指项目经费,是指部门预算中的经常性项目和非经常性项目经费。经常性项目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能、维持基本运转所必需的,但不属于公用经费定额范围的成本性或业务性的项目支出;非经常性项目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要的一次性或阶段性的项目支出。
二、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编制
2.强化收入管理。上年非税收入实际执行数低于收入预算20%以上的单位,如无政策性等客观因素,将按超过20%以上部分的比例,缩减单位下年度经常性项目经费。
3.强化支出执行。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实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上一年度项目预算执行率相挂钩。对上一年度非经常性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0%的单位,除年度间的不可比项目外,下一年度非经常性项目经费总额按当年预算数缩减10%安排。
4.强化控制数刚性。部门单位在编制“二上”调整预算时,除“一上”预算的刚性漏项和新增的政策性因素外,其项目经费总额不得超过财政“一下”预算控制数。
5.设立不可预见费。为增强部门执行预算的自主性,部门单位在编制“二上”调整预算时,须在财政核定的非经常性项目总额内,按5%-20%的比例设立不可预见费,留予部门单位安排年内新增的、难以预见的非经常性支出。部门单位在动用不可预见费时,先将需求报送财政部门备案,由财政调整指标后使用。
6.强化绩效管理。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绩效目标或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的项目,预算不予安排;扩大项目绩效目标评审范围,对绩效目标评审不及格的项目,预算不予安排;加大项目事后评价力度,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停止安排后续经费,同时从严安排单位其他项目经费。
三、切实加强项目支出执行管理
7.建立执行率通报制度。要求项目支出执行率和时间进度相对均衡。每年从第二季度开始,对项目支出累计执行率最低的5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按季通报。
8.严格控制追加调整。上半年和11-12月份,除应急救灾、上级文件要求或领导明确批示,以及市财政预留项目等政策性因素外,其他项目经费不再追加;对刚性项目支出预算因单位原因未安排到位,以及项目支出执行率滞后于时间进度二十个百分点以上的单位,年内新增支出需求限在单位年度预算项目中调整解决。
9.加强绩效项目执行管理。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发现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暂停拨付该项目经费。
10.强化考核。剔除政策性因素,全年预算追加超过3次(调整两次按追加一次计算)的单位,不享受节支奖。
四、本通知自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开始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