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
义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设立义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浙编办函〔2012〕127号)精神,设立义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科级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职责。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等职责仍由市卫生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
(八)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并提出对策意见;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指导镇街食品安全议事协调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服务。指导食品安全舆论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综合性工作。
(二)监督科。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查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修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2名。
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参与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家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等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
《义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
义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设立义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浙编办函〔2012〕127号)精神,设立义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科级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职责。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等职责仍由市卫生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
(八)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并提出对策意见;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指导镇街食品安全议事协调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服务。指导食品安全舆论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综合性工作。
(二)监督科。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查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修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2名。
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参与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家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等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