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下简称农业“两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和《关于加快市区农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金华市委办〔201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两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实现“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建设目标,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投入保障”,以农业“两区”建设为主抓手、主平台,以点带面,以线连片,点面结合,产业联动,把农业“两区”建设成为全市现代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现代职业农民的创业区,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农业“两区”,使区内实现良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配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农民普遍增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至2014年底,建成义亭、佛堂2个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糖蔗、葡萄、生猪、蔬菜、果蔗、花卉苗木等6个突出主导产业、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田藕、苗木、生猪、铁皮石斛、桃、梨、有机茶、小尾寒羊、蛋鸡、大鲵、大枣、中药材等12个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建成60个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品牌化运作、技术设施先进、经济效益良好的金华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至2018年底,建成面积10.07万亩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加大对农业“两区”建设的投入
(一)进一步加强现有扶持资金的整合。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整合现有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以及科技、交通、建设等涉农资金,优先扶持农业“两区”建设,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生态、特色、精品农业发展。各镇、街道要制定相应政策,推动农业“两区”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扶持资金结构。
1.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对列入农业“两区”建设计划的园区内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市财政按实际建安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现有的工作用房、设施设备、农技人员等资源,根据当地农业服务需要新增设施和设备,市财政对通过验收的非示范性基层农业服务中心视服务对象和农业规模给予3-5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示范性基层公共服务中心的奖励10万元,年内全面完成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
2.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扶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力度重点支持种粮大户扩大种植规模,推广应用新型农机具,提高粮食作物的机械化程度,着力支持科技种粮,降低种粮成本,促进稳粮增效。鼓励种粮大户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粮食作物,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新流转连片耕地100亩以上、正式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每年种植稻麦等粮食作物一熟以上的种粮大户,市财政每年给予200元/亩的补助。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水稻生态补贴试点,凡在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根据考核结果,市财政给予每年每亩20元水稻生态补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粮食功能区的管护,包括沟、渠、路、泵站等设施的修复、维护。为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实施奖惩并重,在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仅限于扶持粮食生产项目,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限于粮食和蔬菜产业项目。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从事其他农业产业项目,不再列入各级财政资金的扶持范围。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准入和监管机制,强化基层土地流转平台作用,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招投标办法。
3.加大工商资本招引力度。为进一步鼓励工商资本反哺农业,打造一批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精品农业项目,培育一批兼具实力、能力、财力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对新进入现代农业综合园区的经营主体投资的农业项目在都市农业扶持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补助,农业企业(或合作社)优先评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对科技含量较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种养殖项目,加大农业科技支持,优先申报省级财政扶持资金。
上述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包含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
凡农业“两区”内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临时配套设施用地,按相关政策优先给予审批。对“两区”内个别理念先进、投入大、示范作用强项目设施农用地可以按“一企一策”给予落实。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市、镇街两级农业“两区”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配足配强市、镇(街道)两级农业“两区”办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为农业“两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加强配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农业“两区”建设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对农业“两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林业、水务部门要负责相应的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等建设工作,水务部门还要加强指导农田水利等配套建设;发改部门要将农业“两区”建设列入“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加大扶持;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农业“两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支持农业“两区”的科技开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两区”建设的信贷投放;规划建设、环保、旅游、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农业“两区”建设进程。各相关镇街也要严格按照既定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建设。从2012年开始,农业“两区”建设工作列为市重点工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作为粮食生产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下简称农业“两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和《关于加快市区农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金华市委办〔201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两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实现“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建设目标,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投入保障”,以农业“两区”建设为主抓手、主平台,以点带面,以线连片,点面结合,产业联动,把农业“两区”建设成为全市现代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现代职业农民的创业区,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农业“两区”,使区内实现良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配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农民普遍增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至2014年底,建成义亭、佛堂2个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糖蔗、葡萄、生猪、蔬菜、果蔗、花卉苗木等6个突出主导产业、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田藕、苗木、生猪、铁皮石斛、桃、梨、有机茶、小尾寒羊、蛋鸡、大鲵、大枣、中药材等12个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建成60个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品牌化运作、技术设施先进、经济效益良好的金华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至2018年底,建成面积10.07万亩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加大对农业“两区”建设的投入
(一)进一步加强现有扶持资金的整合。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整合现有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以及科技、交通、建设等涉农资金,优先扶持农业“两区”建设,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生态、特色、精品农业发展。各镇、街道要制定相应政策,推动农业“两区”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扶持资金结构。
1.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对列入农业“两区”建设计划的园区内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市财政按实际建安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现有的工作用房、设施设备、农技人员等资源,根据当地农业服务需要新增设施和设备,市财政对通过验收的非示范性基层农业服务中心视服务对象和农业规模给予3-5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示范性基层公共服务中心的奖励10万元,年内全面完成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
2.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扶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力度重点支持种粮大户扩大种植规模,推广应用新型农机具,提高粮食作物的机械化程度,着力支持科技种粮,降低种粮成本,促进稳粮增效。鼓励种粮大户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粮食作物,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新流转连片耕地100亩以上、正式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每年种植稻麦等粮食作物一熟以上的种粮大户,市财政每年给予200元/亩的补助。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水稻生态补贴试点,凡在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根据考核结果,市财政给予每年每亩20元水稻生态补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粮食功能区的管护,包括沟、渠、路、泵站等设施的修复、维护。为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实施奖惩并重,在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仅限于扶持粮食生产项目,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限于粮食和蔬菜产业项目。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从事其他农业产业项目,不再列入各级财政资金的扶持范围。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准入和监管机制,强化基层土地流转平台作用,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招投标办法。
3.加大工商资本招引力度。为进一步鼓励工商资本反哺农业,打造一批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精品农业项目,培育一批兼具实力、能力、财力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对新进入现代农业综合园区的经营主体投资的农业项目在都市农业扶持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补助,农业企业(或合作社)优先评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对科技含量较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种养殖项目,加大农业科技支持,优先申报省级财政扶持资金。
上述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包含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
凡农业“两区”内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临时配套设施用地,按相关政策优先给予审批。对“两区”内个别理念先进、投入大、示范作用强项目设施农用地可以按“一企一策”给予落实。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市、镇街两级农业“两区”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配足配强市、镇(街道)两级农业“两区”办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为农业“两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加强配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农业“两区”建设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对农业“两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林业、水务部门要负责相应的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等建设工作,水务部门还要加强指导农田水利等配套建设;发改部门要将农业“两区”建设列入“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加大扶持;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农业“两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支持农业“两区”的科技开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两区”建设的信贷投放;规划建设、环保、旅游、电力、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农业“两区”建设进程。各相关镇街也要严格按照既定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建设。从2012年开始,农业“两区”建设工作列为市重点工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作为粮食生产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