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中介机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对于优化投资环境、助推转型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着力发展独立、公正、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培育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助推经济、社会、政府转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实施政企分开和转企改制,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最大限度地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激发中介市场的发展活力。
2.自律规范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作用,大力推进中介机构自律运行机制建设,坚持行业自律、政府政策引导和依法监管有机结合,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3.提速提效原则。以提升中介机构社会公信力为核心,以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加强中介服务“六公开”制度的落实和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中介服务全面提效、提速、提质。
三、工作对象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是指在我市从事涉行政审批中介经营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为中介机构),同时指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对象包括:
1.工程咨询、评估类中介机构;
2.工程勘察、设计类中介机构;
3.工程测量类中介机构;
4.工程检测类中介机构;
5.工程监理类中介机构;
6.市场准入类中介机构;
7.符合《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其他中介机构。
四、工作内容
1.全面清理中介机构及服务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行业中介机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确保中介机构的脱钩,并杜绝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中介机构职务情况。同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能省则省、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原则,对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和整顿,取消一批没有法律依据的、没有实际效果的中介服务事项,在此基础上编制统一的中介事项目录。
2.统一规范中介机构执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与材料、承诺时间、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程序等六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中介机构按照提速提效的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制,将相关服务事项的办理速度提高三分之一以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指导,切实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标准。
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按照“诚信为本、遵循准则、公平竞争、规范执业”的原则,建立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考评制度,加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和审查。通过公开评议,分门别类建立诚信档案。对服务质量差、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中介机构要坚决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