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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较好地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问题日益突出。做好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对在我市具有稳定住所和职业的非义乌籍来我市务工人员,积极而有条件地解决其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问题。在积极研究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要求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我市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既要努力解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问题,又要坚持办学标准,切实保证我市户籍学生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不受影响。立足当前,把握趋势,有序解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问题。 三、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基本条件 在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本市非义乌籍务工人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布局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须符合义乌籍考生报名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的条件为: 外来务工人员夫妻双方在我市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从2013年起其子女初中毕业当年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招生录取与我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外来务工人员夫妻双方持有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毕业的。 2.外来务工人员夫妻双方一方持有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另一方持有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初中学籍。 3.外来务工人员夫妻双方持有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夫妻一方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三年及以上,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毕业并且毕业时有我市连续六年学籍。 为了做好政策衔接,2013年报名异地中考的上述第3类人员办证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文件下发前已在义乌就读初中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3年—2015年毕业时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录取政策按当年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实施意见执行。 四、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保障工作 要结合常住人口、教育资源情况以及发展趋势,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合理的教育需求,确保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转学、学籍等管理规定,规范招生秩序,切实防止和制止中考移民现象发生;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流动人口管理局要加强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推广完善居住证制度,准确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