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认定工作目的
通过调查认定,明确我市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的具体对象,掌握低收入农户帮扶需求,确定和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任务和责任,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电子档案。同时,推动各级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引导全社会关心帮扶低收入农户,为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打下扎实基础。
二、调查认定工作任务
(一)宣讲党的政策。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鼓励低收入农户自强不息、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二)认定扶贫对象。按照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人口比重、数量,认定低收入农户的具体对象,并对认定的具体对象进行调查,掌握其家庭基本情况。
(三)落实帮扶任务。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低收入农户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提出帮扶举措,并锁定帮扶对象,确定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方案。
三、调查认定对象
本次调查的基本对象是: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居委会的本地户(指户籍在本村、本社区或本居委会的农户)。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人口比例推算、群众公议公推、农户自愿申请、干部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新一轮低收入农户拟定数为35000人,其认定条件分二档,第一档为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扶贫标准(2012年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500元),第二档为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市定扶贫标准(2012年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600元)。
低保、五保户及经民政局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户均纳入第一档。
四、调查认定工作方法和步骤
具体认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解数量。市政府已根据各镇街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农户比重和数量,将省里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比重和数量分两档分解到各镇街(见附件1)。各镇街需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进一步测算分解到村居社区。
第二步:初选对象。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镇街分解的数量、省定扶贫标准、市定扶贫标准、村内农户基本情况,以群众公议公推方式,产生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附件2),并将初选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附件3),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农户申请表》(附件4)。村集体统一收回《低收入农户申请表》,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附件5),并将上述两表报镇街审核。
第三步:入户调查。镇街成立调查组,按照经镇街审核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名单,逐户调查,并填写《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附件6),分析致贫原因,商讨帮扶举措。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调查组建议予以调整。
第四步:审定公告。镇街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确定低收入农户的拟认定对象(附件7),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将审定的低收入农户认定名单在市级媒体、镇街所在地、各行政村公告。
第五步:汇总分析。调查组写出各村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镇街。镇街写出本镇街低收入农户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格式参见附件8),提出帮扶建议,报市农办。
第六步:录入数据。镇街及时将《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电子档案。此步骤在市农办指导下由镇街具体组织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