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于2010年编制并上报了《义乌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2018年)》。2012年10月省政府出台《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管理办法》,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出了严格的保护要求,如继续按原规划实施建设,必将给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交通道路建设、新农村建设、住房特困户安置等需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一大批建设项目带来严重制约。为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难题,协调好我市发展建设和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经省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我市原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进行一次整体修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总目标,立足长远科学统筹发展建设与资源保护,加强联动协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本次规划修编要坚持“规划修编任务不减”、“大稳定小调整”、“区域布局集中连片”、“占补平衡同质同量”等基本原则,要确保新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且在较长时期内不会被建设征占用。
二、工作步骤
本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修编计划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
1.基础调查阶段(3月份)
全面开展并完成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调查工作。重点对原规划中各粮食生产功能区逐个进行联合资料审查和现场调查,查清有否被建设占用或即将被建设占用的情形,如有则须核清占用面积、划定被占用区域。
2.规划调整阶段(4月份)
根据调查结果,修订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方案,并完成新规划方案的上图工作。如比原规划面积有调减,需以镇街为单位划定新补入功能区。4月底前将有关资料及图件报送市农业局汇总。
3.统稿及审定上报阶段(5-6月份)
由市农业局负责统稿并委托编制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新规划方案,经相关部门会审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建设,各镇街和相关部门都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修编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镇街要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参与配合衔接,组成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为做好规划修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分工配合协作。
本次修编由义乌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并组织审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基础调查及其修订完善;市农业局负责资料汇总、委托修编及具体牵头协调等工作;市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要做好其它各项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积极为规划修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作为规划依据的标准农田分布图件等基础资料由国土局统一提供;市财政局要确保规划修编费用的落实;发改、水务、林业等其它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努力,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修编任务。
(三)切实提高规划质量。
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均须扎实细致认真完成,尽量减少差错疏漏,努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规划新增建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选择适宜种植水稻、地势平坦、田面平整、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山区50亩)以上的标准农田,并且必须确保在较长时期内不会被建设征占用。对建成区调整规划的,要补入同质同量的标准农田,如个别镇街因资源空间限制,辖区内宜建区面积小,确实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允许在镇街之间协商调济代建。
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局)联系电话:89980115,联系人:张涵辉(虚拟网手机号691235),请各相关部门确定联络工作人员一名,名单报粮区办汇总。
附件:1.原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占用情况调查表
2.规划新补建(划)粮食生产功能区登记表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附件
为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于2010年编制并上报了《义乌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2018年)》。2012年10月省政府出台《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管理办法》,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出了严格的保护要求,如继续按原规划实施建设,必将给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交通道路建设、新农村建设、住房特困户安置等需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一大批建设项目带来严重制约。为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难题,协调好我市发展建设和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经省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我市原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进行一次整体修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总目标,立足长远科学统筹发展建设与资源保护,加强联动协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本次规划修编要坚持“规划修编任务不减”、“大稳定小调整”、“区域布局集中连片”、“占补平衡同质同量”等基本原则,要确保新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且在较长时期内不会被建设征占用。
二、工作步骤
本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修编计划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
1.基础调查阶段(3月份)
全面开展并完成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调查工作。重点对原规划中各粮食生产功能区逐个进行联合资料审查和现场调查,查清有否被建设占用或即将被建设占用的情形,如有则须核清占用面积、划定被占用区域。
2.规划调整阶段(4月份)
根据调查结果,修订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方案,并完成新规划方案的上图工作。如比原规划面积有调减,需以镇街为单位划定新补入功能区。4月底前将有关资料及图件报送市农业局汇总。
3.统稿及审定上报阶段(5-6月份)
由市农业局负责统稿并委托编制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新规划方案,经相关部门会审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建设,各镇街和相关部门都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修编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镇街要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参与配合衔接,组成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为做好规划修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分工配合协作。
本次修编由义乌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并组织审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基础调查及其修订完善;市农业局负责资料汇总、委托修编及具体牵头协调等工作;市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要做好其它各项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积极为规划修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作为规划依据的标准农田分布图件等基础资料由国土局统一提供;市财政局要确保规划修编费用的落实;发改、水务、林业等其它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努力,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修编任务。
(三)切实提高规划质量。
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均须扎实细致认真完成,尽量减少差错疏漏,努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规划新增建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选择适宜种植水稻、地势平坦、田面平整、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山区50亩)以上的标准农田,并且必须确保在较长时期内不会被建设征占用。对建成区调整规划的,要补入同质同量的标准农田,如个别镇街因资源空间限制,辖区内宜建区面积小,确实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允许在镇街之间协商调济代建。
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局)联系电话:89980115,联系人:张涵辉(虚拟网手机号691235),请各相关部门确定联络工作人员一名,名单报粮区办汇总。
附件:1.原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占用情况调查表
2.规划新补建(划)粮食生产功能区登记表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