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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义乌市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的管理,规范外贸市场秩序,营造诚信、有序、和谐的经营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所称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是指在义乌为境外客商采购商品提供翻译、代理采购等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索取、收受商业回扣等违法行为,规范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人员从业行为,建立健全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外贸经营秩序,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外事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工商局局长、外侨办主任、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宣传部、法院、检察院、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外侨办、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商城集团等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工商局承担。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专项整治(10月15日—2014年1月29日) 

  以“堵疏结合、打防并举”为原则,集中开展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专项整治,宣传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人员索要回扣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进行投诉举报,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非法索要回扣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扰乱市场秩序的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人员,加强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备案登记,促进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规范有序。 

  1.宣传发动 

  (1)面上宣传发动:①发布信息。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广大市场经营户和客商致公开信,发布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或相关从业人员存在非法索取、收受商业回扣等违法行为的信息,动员业内相关企业、个人对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及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市翻译协会向广大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及从业人员发放倡议书,倡导合法、规范经营。市场和网络平台宣传。商城集团向市场经营户和外商发放宣传单,揭露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行业潜规则,并在各市场的广告位、滚动显示屏和“义乌购”平台上进行宣传。工商、公安等部门在预警平台上发布信息进行宣传。新闻媒体宣传。宣传部门加强策划,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开展正反两种典型的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重点对象宣传发动:对相关企业宣传动员。工商局、商务局、商城集团等相关单位分头对专业街经营户、外贸企业、翻译公司、货代公司、市场经营户等进行走访动员,要求相关企业规范翻译从业人员管理和动员公司翻译人员备案登记。对外商宣传动员。公安、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等部门分别在外商出入较多的出入境管理局、国际贸易服务中心、酒店、餐厅以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外商提供翻译人员信息并备案登记。 

  2.集中备案 

  在专项整治期间,集中开展全市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人员申报备案登记工作。在国际贸易服务中心设立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人员备案登记窗口,由工商局、外侨办共同派人员进驻,专门受理备案登记工作。在外贸公司、翻译公司等公司就业的,由公司统一组织申报;个体从事翻译中介服务的,由个人主动申报。经过外语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等筛选程序后,对外贸翻译从业人员进行备案,登记个人信息,并发放备案证。备案登记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外侨办、人社局协助,商务局、商城集团等单位协助做好外贸公司、翻译公司的动员引导工作。市翻译协会组织好会员的申报登记。 

  3.依法打击 

  以96150、110为举报受理主要平台,积极动员广大客商、经营户对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及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要主动出击,密切配合,联动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举报的案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根据举报案件查处的结果,处以行政处罚的,或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且缓期执行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判处其他刑事处罚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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