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8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的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是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数据基础。
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地理国(省)情及市情信息的重要手段。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市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省)情及市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为义乌市行政区域陆地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包括国家、省规定的普查及监测内容和结合我市实际增加的普查内容。
国家规定的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省增加的普查内容:县(市、区)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园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公益林、城市建成区等的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省增加的检测内容:全省海岸线长度、海岛(礁)数量、沿海滩涂资源、水土流失、平原地面沉降等变化情况。
我市增加的普查内容:各镇(街)建成区范围、面积的普查;“五水共治”相关地理要素的普查(包括全市1-1.3万方库容的山塘位置和面积的普查、水库和河道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红线范围等内容的普查;所有水库防洪大坝的普查);市场产业布局的普查(全市各专业市场及占地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分布情况的普查);古建筑保护即紫线范围的圈定;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高层建筑的普查;城市停车泊位、停车场、公交站点的普查;医疗卫生机构分布的普查;教育机构分布的普查;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房产的地理信息及其他属性的普查;全市110千伏以上电业廊道的普查;县道、乡道、村道信息的采集;50亩以上水果和茶叶种植大户基本信息的普查;全市安保监控、各交通信号及相关基础设施的普查;全市的行政界线划分及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的普查(依据国土局提供资料);重点酒店地理信息的普查。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为普查工作准备阶段,主要完成组织机构建立,资料收集与获取等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为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
省增加的普查和监测标准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的工作到2016年6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