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公共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的综合管理过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的有效举措,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按照“逐步探索试点,不断规范完善”的思路,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为抓手,不断推进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试点范围较小,部门思想不够重视和统一,资金浪费与效益不高并存,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要逐步建立以绩效跟踪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镇街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稳步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运作程序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一)深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
1.编制绩效目标。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按照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全面、真实、准确预测资金需求,科学合理编制并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的工作计划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同时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对重大支出项目,部门对其编制的绩效目标在报送财政部门前应自行组织论证。对阶段性工作,在明确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分年度目标。在编制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基础上,逐步试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2.审核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是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达不到要求的预算项目,不予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预算项目,不予安排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审核。
3.批复绩效目标。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的同时,批复项目绩效目标或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