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挤占、挪用地下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全市挤占、挪用地下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2014年度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任务书》和全市治堵工作部署的要求,为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挤占、挪用地下停车场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义乌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和义乌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梳理主城区范围内地下停车场使用情况,依法清理整治被挤占、挪用地下停车场,恢复其使用性质和功能,实现“还库于车,让路与民”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此次依法清理整治范围是主城区范围内公建项目建筑工程配建的地下停车场。重点整治:
(一)擅自将经批准修建、配建的公建停车场(库)挪作他用的;
(二)修建、配建的公建停车场(库)闲置未用的;
(三)违法使用地下停车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以劝导产权单位(人)自行整改为主;对拒不自行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恢复使用性质。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排查发动阶段(2014年6月10日-6月30日)
1.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动员、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2.由规划部门提供历年来批准建设的公建停车场(库)的基础资料,并会同执法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切实理清被挤占、挪用地下停车场(库)的具体情况。
3.结合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由市治堵办组织法制办、规划、执法、公安、住建、财政、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中拟采取的督促整改、强制恢复、实施处罚、异地建设费用等相关措施和验收标准,并为集中处理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准备。
4.新闻单位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向社会公布整治被挤占挪用地下停车场的数量、性质、处理措施、整治效果、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31日)
召集被挤占、挪用停车场产权单位(人)法人代表召开督促自行整改工作交办会,明确整改内容、范围、期限及相关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向被挤占、挪用停车场产权单位(人)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被挤占、挪用地下停车场产权单位(人)在30天内自行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使用面积。
(三)集中处理阶段(2014年8月1日--9月15日)
经前期验收后,对未进行整改及未通过验收的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拒不整改的,纳入集中处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