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督管理,优化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标准
(一)下列项目列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招标的范围: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或者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6.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7.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8.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筹资建设的项目。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的规模和标准达到以下额度的实行招标:
1.施工预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
2.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预算造价在8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
(三)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规模和标准,但不得缩小本通知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二、镇(街)招投标管理权限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下列项目除需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以外,可进入镇(街)招投标中心交易:
1.镇(街)负责实施的工程预算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2.佛堂镇负责实施的工程预算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3.村级组织负责实施纳入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预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的村级建设项目,经镇(街)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方式招标;或创新招标方式,采用年度招选入围企业名录、竞争性谈判、竞价等方式发包。具体办法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简化办事程序
(六)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会议,其他人员是否需要参加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