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强重点企业帮扶,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确保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和信贷投入
(一)积极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向上争取贷款规模、直贷项目、单列指标、增加政策性贷款,积极利用资产转让、行内银团、境外代付、内保外贷等新型融资品种,盘活现有信贷存量,腾出信贷规模,放大银行信用,增加我市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各相关部门要搭建项目与融资的对接平台,实现信贷投放与产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对接,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有效衔接,突出加大对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二)大力发展多渠道融资。各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企业对接,通过政策激励、平台搭建、全程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债务性融资工具;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以区域或行业为纽带,发行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鼓励支持国有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引进保险资金,探索推进资产证券化。
二、建立政银企合力处置的组织协调机制
(三)强化企业帮扶及风险处置的组织保障,健全完善力量精干、统筹有方、协调有力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形成政银企通力协作、共渡难关的合力。各镇街、部门要勇于担当,积极协调,加强政策和信息的互通共享,最大限度化解企业风险、减少损失、消除不稳定因素;银行机构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局意识,主动让利、加强创新、优化服务,与困难企业共渡难关;困难企业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及时真实反映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瞒不逃不转移,积极开展自救,服从监管协调,努力走出困境。
三、建立健全企业分类帮扶机制
(四)对风险企业“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由促稳办会同各镇街、工业园区加强企业运行风险监测,全面摸底企业风险状况,形成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实施名单动态监测管理。根据企业、债权银行的申请,由所在镇街、工业园区对企业资产负债、盈利前景、自救方案等情况初审,促稳办再审,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出需要帮扶的重点企业清单,并对其实施跟进式协调帮扶机制。
四、加大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的帮扶力度
(五)强化会商帮扶约束机制。对清单内重点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由金融办牵头,协调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强化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的沟通协商;建立主办行制度,实行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规范贷款使用和账户管理,避免期限错配、多头授信、过度担保,确保信贷资金回归实体。未经与促稳办协商同意,各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不附加(更换)担保条件,不增加额外贷款负担,不随意提起诉讼;并在信贷配置、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等方面给予重点企业最大支持,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六)有效隔离担保链风险传导。对风险处置中担保链涉及的重点企业,银行机构要尽力保证其正常经营,审慎处理其担保代偿问题。不简单向重点企业平移所有贷款,尽可能实行先风险企业后担保企业的追债程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先起诉、暂不追债的措施。不简单以涉及担保圈为由提高授信标准、附加抵押担保条件或压减贷款规模,阻断风险扩散蔓延。对积极履行代偿责任的重点企业,金融机构为其平移贷款创造条件,通过降低付息、延期付款、分期偿付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有效化解担保链风险。
(七)提高抵(质)押比率,创新贷款模式。科学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原则上评估价要与市场价持平,进一步盘活企业资产价值,提高抵(质)押率。大力推行“二次抵押”登记,允许抵押物余额部分再次办理抵押登记。大力推行企业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专利权、排污权、仓单、商用物业、、商位、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执行允许范围内最高折率。探索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推广实施还贷续贷无缝对接模式,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引进机器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继续加强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
五、强化政策支持对重点企业的帮扶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