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溺水事故是多年来危害学生安全的“第一杀手”, 每年死于溺水事故的占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比例超过三分之一。随着天气转热,暑期、汛期的到来,溺水事故将呈现高发态势。防溺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为切实保护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防溺水工作的新格局,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防溺水事故专项小组工作机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72号)文件要求,调整充实我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工作的力量整合。由教育局总牵头,宣传、综治、公安、水务、执法、流管、住建、卫生、体育、妇联、团委、义乌商报社、广播电视台、关工委等单位作为专项小组成员,组长由教育局朱国清同志担任。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防范溺水事故的形势,落实防范溺水事故的有效举措。定期开展检查,排查存在的隐患,对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有力组织。
二、加强学校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教育部门要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谋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学生溺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溺水教育工作要进行再布置、再检查,进一步丰富、拓展教育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做到防范知识反复讲,安全警示常常提。
要加强家长警示,切实落实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家长监护职责的落实,是减少学生溺水死亡的关键。要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制度,对在校的外来务工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排查,逐一走访,做好记录,确保一个不漏。针对周末、节假日学生非正常死亡相对集中的情况,要督促建立节假日安全警示制度,向家长发送防范溺水、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方面的安全防范警示,要求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职责。
三、采取有效工作措施
针对暑期、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家长监管等情况,各专项组成员单位要会同镇街、村居通过开办“爱心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平安自护营、雏鹰假日小队“手拉手”平安自护活动、暑期公益夏令营活动、农村(社区)青少年俱乐部等形式,组织青年志愿者、党员志愿者、退休老干部免费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到河边嬉水、游泳导致溺亡情况的发生。要指导督促学校与所在镇街建立健全假期安全工作对接制度,在放假前就假期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一次沟通和对接;指导督促村居在假期组织开展青少年儿童安全监护责任家访,教育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四、强化重点水域管理
水务、住建、执法及镇街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易发生溺水事故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水库的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镇街、村居要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落实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等进行巡查和劝阻。
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和溺水自救知识,教育广大青少年珍惜生命,提高预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刊登、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公益广告、专题片、滚动字幕等,扩大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建立联防联控协作管理体系
防范青少年溺水工作已纳入我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体系,综治部门把防溺水工作纳入“平安镇街”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发挥镇街及村居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校园周边的重点水域管理、暑期学生安全监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工作内容之中。各村、各网格对区域内水域周边设置防范措施或设立显著警示牌,警示学生勿嬉耍玩水。公安、水务、执法部门以及水库、池塘等水域权属主体,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切实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市综治部门将组织教育、公安、水务、住建、执法、卫生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镇街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体系”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镇街、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对因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严肃追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责任。
附件: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各职能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附件
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各职能单位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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