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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国有资本投资建设项目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国有资本投资建设项目融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1

 

 

 

 

 

义乌市国有资本投资建设项目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运作高效的借、用、管、还机制,提高资本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及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市委〔2013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行为适用本办法。土地储备融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总体按照决策有序制、风险有控制、偿债有机制的原则运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管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监察局、审计局、金融办等部门和各市属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有资本投资建设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进行决策和控制。

第六条  发改委负责牵头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第七条 国资委负责审核、汇编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组织、协调融资工作;负责融资监管和风险控制;负责项目融资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八条  财政局负责拟订财政支持国有资本投资建设项目的政策负责筹集政府性投资项目资本金;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计划编制;参与债务监管和风险评估

第九条  金融办参与研究全市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协调相关的融资工作。

第十条  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管理和服务工作。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各公司根据市政府授权,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相应资产、城市资源;编制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实施项目融资和偿还债务;建立健全融资内控制度;规范融资资金使用和风险管控。

第三章 融资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要坚持多元化融资模式。采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短期融资与中长期融资相配套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绩效。国资运营中心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融资项目融资管理作用,统筹把握融资期限与融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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