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义乌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全网发布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全网发布,是指依托数字电视和移动通信网络,将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所有数字电视终端用户进行本地全频道推送发布,向所有手机用户进行短信发布。
全网发布包括全区域发布和分区域发布两种范围。发布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为全区域发布;发布范围为部分镇街的,为分区域发布。镇街为全网发布的最小网格单元。
二、审核发布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全网发布的,由市气象台提出申请,起草全网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市气象台台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核,经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局长)签发后发布。
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市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电视台)的移动通信网络和数字电视,为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要按照“绿色通道”快速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免费播发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遇紧急情况时,要采用滚动字幕甚至中断正常节目予以插播等方式,实时播报预警信息。
三、业务分工
三大通信运营商要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需求,加强与上级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事先建立以镇街为单元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短信管理平台,并及时进行技术维护升级,增强信息发布响应能力和发送效率。
电视台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全频道直达式发布、解除机制,确保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实时滚动更新发布。
气象台负责建立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作平台、业务化流程和工作机制。
相关单位实施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责任人员如发生职务或分工变动的,要及时将更新人员信息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气象局)备案。
四、启动标准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视情况启动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流程,实施全市的数字电视本地全频道滚动发布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五、时效要求
(一)启动时效。对符合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三大通信运营商和电视台应当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的10分钟内启动发布工作流程。
(二)发布时效。电视台应在20分钟内完成数字电视本地全频道发布,三大通信运营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分区域发布、2小时内完成手机短信全区域发布。
六、信息反馈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2小时以内,三大通信运营商和电视台应将发布所用时间及发送用户总数等情况反馈至市气象台。
七、预警解除
数字电视全网发布实行预警解除制度,由市气象台通过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平台发送预警解除通知,电视台收到通知后,应停止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
手机短信全网发布不实行预警解除制度,但应在发送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信时,明确气象灾害影响时段。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义乌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解除)流程图
2.义乌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申请单
3.义乌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反馈单
4.义乌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