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义乌市 > 正文

关于印发义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4

 

 

 

 

义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灾害分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消防指挥机构
   (二)扑火前线指挥机构
   (三)专家组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二)林火监测
(三)信息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二)工作总结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六、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二)运输保障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四)物资保障
(五)资金保障
七、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二)以上、以下的含义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四)预案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金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义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

2.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森林消防工作和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物资储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消防指挥机构

设立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人武部副部长、林业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镇街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负责镇街森林消防工作。各村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做好本村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发生森林火灾时,事发所在镇街森林消防指挥所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跨镇街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的镇街森林消防指挥所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较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派出有关领导、部分专家组成员和事发地镇街领导组成,并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应急保障组等机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三)专家组

市森林消防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预警。

2.预警发布  

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市森防指、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农村气象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镇街、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镇街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红色预警信息后,镇街及有关部门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市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消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二)林火监测

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巡护人员和扑救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状况,随时报告火情动态。

(三)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镇街森林消防指挥所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市森防指办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森防指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发生在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危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当地镇街领导下,由镇街森林消防指挥机构按照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市森防办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要进行核实,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保持与发生地森林消防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森防指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指定有关负责人赶赴森林火灾现场,与当地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开设扑火隔离带和后勤支援等扑救行动。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应当加以劝阻。

  扑救力量按四个梯队逐次投入。

  第一梯队:由当地镇街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以及有扑火知识与能力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组成。

  第二梯队:根据区域、地理情况由邻近镇街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组成。

  第三梯队:武警森林消防中队、市消防大队、其他镇街森林消防队或民兵应急分队。

第四梯队:外县(市、区)增援力量。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需要第二梯队增援时,镇街领导可自行联系调度,或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调度。需要第三梯队增援时,需扑救地镇街领导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市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需要第四梯队力量增援时,须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由市指挥部报请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调度。

武警、消防官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装备调配

市森防指办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各镇街森林消防队伍和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及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调配。

3)扑火规范要求

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发展趋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行动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当地镇街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3.救治伤员
   
当地镇街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卫生部门视情派出卫生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实施院前急救。

4.善后处置

当地镇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相关部门应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处置,调集武警、公安、消防及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义乌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wushi/20210606/26658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