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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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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出租房屋管理,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夯实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助推人口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平安义乌”、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整合服务管理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出租房屋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

(二)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0%以上,信息准确率达到80%以上。

(三)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全面落实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明确各部门、镇街、村居和房东的责任。

(四)改善居住环境,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管理职责,提升出租房屋综合治理水平。

各镇街、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整合各种社会管理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出租房屋管理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有效整合管理队伍、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工作联动,提升出租房屋综合治理水平。

公安局应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检查和安全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和房东;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刑事犯罪和治安消防违法行为;对相关执法部门的入户核查、取证提供必要的协助,对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消防大队应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明确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对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公安部门对出租房屋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住建局负责全市出租房屋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场监管局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房屋出租市场的规范引导;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出租管理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明确房屋出租的安全要求;规范房屋租赁中介管理;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送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负责出租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

安监局负责用于生产经营的出租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会同住建局制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房屋中介机构。

行政执法局和国土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查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

财政(地税)局应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的税费征收管理,逐步完善出租房屋的税费征收信息系统;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出租人纳税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民政局负责指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抓好居(村)民委员会的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助公安部门完善社区治安网络建设;加强门牌号的编码管理。

流管局要做好出租房屋登记服务以及居住在出租房屋内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发证工作;建立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

公用事业单位(水、电)及其他市政单位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和违法建筑物的查处。

各镇街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和安全检查工作;依法开展违法建筑物的查处工作;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出租房屋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出租房内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掌握上报出租房内流动人口违法和集聚等重大信息。

(二)落实依法管理,提升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水平。

⒈引导和规范房屋出租市场健康发展。制定和公布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规范房屋出租双方当事人权利以及履行规划、结构、消防、安全、信息报送、登记等义务,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落实出租房屋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违法建筑、非住宅房屋和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公布我市城镇和农村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最低标准,明确租房居住面积的最低标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研究探索发布我市分区域居住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为房屋租赁市场提供指导性意见,使房屋租赁市场公开化、规范化。探索完善出租房屋分类税收征管模式,强化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职意识,规范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秩序,强化部门协作,构建完善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网络。

⒉改善城乡居住环境。严格房屋规划用途管理,督促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非住宅房屋出租用于居住。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建筑出租,实行拆改结合、拆改并进,开展整体改造提升,对违法建筑居住、人居环境差、社会问题多的区域,要将“三改一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切实加大整治力度。以流动人口聚集区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将流动人口聚集区环境卫生治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管理整治责任,大力整治改善城乡居住环境。

⒊落实房东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东消防、安全、登记备案、信息报送责任,强化中介机构和“二房东”的管理责任。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东、中介结构和“二房东”履责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不落实管理责任的房东、中介结构和“二房东”。加大出租房屋管理法律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营造依法出租、依法履责、依法处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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