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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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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0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职责法定。部门责任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以及义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清晰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公共服务。

(三)坚持公开透明。部门责任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范围

编制责任清单的部门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范围相一致,即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实施的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主要内容

部门责任清单的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等三个方面。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对2009年机构改革以来,因形势任务变化和改革发展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同时,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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