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强化“以亩产论英雄”导向机制,坚持以“亩产税收”为有效手段,狠抓工业项目的有效投资和有效产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差别化的土地配置政策
(一)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类企业,实行差别化供地
1.优先安排A类企业扩大生产所需的工业用地,安排面积原则上不大于企业前三年平均税收÷30(万元/亩)-保留的现有工业用地面积。新安排工业用地的履约保证金按10%收取。
2.对B、C、D类企业,不安排新的工业用地,通过挖潜盘活存量,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3.鼓励C、D类企业退回工业用地,由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按市场评估价格收购企业的房产。
(二)提倡工业用地“以小换大”置换出让
对现有用地不能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A类工业企业,提倡实行工业用地“以小换大”置换出让方式供地。按照企业发展需要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原工业用地按地块所在区块市政府公布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的价格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进行收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结合新供工业用地的建设期等确定出租年限将原工业用地出租给工业企业用于过渡使用。
(三)支持“高税无地”、“高税少地”企业加快发展
1.“以小换大”置换出让中政府收回的工业用地优先安排给“高税无地”企业,新出让地块在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受让人进行重建或改造;政府收回用地无法满足企业生产需求的,允许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每年选择一定比例的“高税无地”、“高税少地”成长性企业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高税无地”、“高税少地”企业用地面积根据可出让用地总面积及企业项目质量、发展前景等内容统筹安排。安排面积原则上不大于企业前三年平均税收÷30(万元/亩)-保留的现有工业用地面积。
二、引导工业企业节地挖潜
鼓励工业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展“零增地”技改、提高厂房容积率等提高有效投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推动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工业企业生产性用房地下空间利用应不少于一层;厂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非生产性用房地下空间利用应不少于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