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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工业企业差别化环境资源配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工业企业差别化环境资源配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6

 

 

 

义乌市工业企业差别化

环境资源配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促进我市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环境资源配置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推动减排及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和《义乌市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市委办〔201471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义乌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统筹兼顾、差别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加强落后淘汰,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构建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盘活存量环境资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用地面积5亩以上的工业企业,即纳入我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考核的企业。

依据义乌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我市工业企业依次划分为ABCD四类,其中,B类企业再按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行“三三制”分类排序,排名前三分之一的为B1类企业,排名中间三分之一的为B2类企业,排名后三分之一的为B3类企业

(二)构建差别化环境资源配置机制

1.差别化排污权指标激励

在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行业整治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差别化排污权激励制度,配置的排污权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及氮氧化物(NOX),原则上实行同行业替代,其中,氨氮、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待排污权有偿使用后执行。印染、电镀、医药、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不实行差别化排污权指标激励机制,但上市、拟上市公司除外。上市、拟上市公司名单以市政府确定的名单为准。

A类企业:新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在符合“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条件下,从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中优先安排,价格为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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