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企业:
《义乌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义乌市市属企业负责人
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我市投融资及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国有企业在破解我市发展难题、推动发展转型中的独特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机制,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在上述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等经营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是指通过设置考核指标、确定考核目标和评价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完成的年度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为客观反映企业负责人岗位履职情况、决定薪酬奖惩以及职务任免等提供依据。
第五条 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业绩分类原则。按照市属企业的行业特点、主营业务、承担职能和经营管理的不同特点,科学设置差别化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和评价标准,引导市属企业做大做强主业,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考核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三)激励导向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和责权利相统一,探索并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挂钩的长期机制,逐步推进考核分配制度的市场化、规范化,使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经营业绩考核作为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深化改革原则。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分配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以考核推进改革,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企业发展考核体系和指标,真正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目标。
第二章 企业分类与年度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八条 按照市属国有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划分企业类型(若企业主业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和新增考核企业时,另作调整):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由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评价、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评价、企业年度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构成。
三项考核指标所占权重按照企业不同类型进行分类设置。同一类型企业可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和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
第十条 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评价是指对企业年度承诺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给企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指令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评价指标由企业年初按照全国一流、全省领先要求,提出本年度重点工作和工作目标,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市委、市政府下达给企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指令性目标任务,根据监管需要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年度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及经营增长状况等经营情况的考核。
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评价由综合绩效指标和专项绩效指标构成,具体指标见附件2。绩效指标按行业类别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在责任书中明确。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评价指标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设置考核指标。每年年初,根据本办法和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年度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
(二)预报目标值
(1)由企业根据年度经营预算、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考核要求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
(2)对预报目标值近年实际完成值基数和增幅较大、受行业发展周期影响出现经营整体波动以及主要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报目标值。
(3)企业应同时上报预报目标值的说明材料。
(三)核定目标值。市国资委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全市国有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评价预报目标值进行审核,并就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确定。
第十二条 企业年度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企业遵守各项国资监管法规与制度以及企业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反映综合素质和能力情况的考核。企业年度综合素质评价分企业经营管理评价、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企业社会职能履行评价。
企业经营管理评价为企业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工资总额管理、投资监督管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等方面规章制度情况。
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评价为企业领导班子在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综合表现情况。
企业社会职能履行评价为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建筑工程施工监管、信访稳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环境保护、计生卫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社会职能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考评方式。
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评价根据市督考办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确认评定。
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评价以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结果为主要依据确定目标完成值,进行确认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