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企业:
《义乌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义乌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义乌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以下称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等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公平正义。
(三)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相配套,全面规范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
(四)坚持政府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第四条 实施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对企业经营发展具有特殊作用的企业负责人,可试行市场化聘任,其薪酬结构和水平根据人才市场价位,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提出意见,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企业正职负责人基本年薪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社会物价水平、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每年进行确定,以上年度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为限,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正职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第七条 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数、人均投资额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低的企业;规模大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规模小的企业。
当年本企业年度综合经济效益下降,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得增长;当年本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得增长。
第八条 任期激励是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第三章 薪酬支付与管理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于任期结束经综合考核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