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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4

 

 

 

 

 

 

 

          

义乌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49号)精神,设立义乌市商务局,挂义乌市粮食局牌子。市商务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商务和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发改委承担的粮食管理职责。

(二)承接上级主管部门下放的职责和权限。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和监督扩权强镇改革中交由镇(街道)、平台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三)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四)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

(六)负责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

(七)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定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

(八)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负责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国际会展工作,参与本市承办的大型国际经贸展会、经贸交流活动。

(十)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按权限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

(十一)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二)指导和组织外商投资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指导和组织商贸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参与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十四)负责境外市场开拓,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对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境外营销网络等项目审核;负责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对外投资纠纷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的指导;负责境外机构、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的涉外服务及国际交流工作,促进驻义外商(机构)与当地社会的融合。

(十五)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承办经贸类因公出国(境)组团等相关事宜;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贯彻执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内容在本市实施,提供涉外商事法律咨询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受理和调解涉外经济纠纷。

(十七)做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协助做好现代会展、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工作。

(十八)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承担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承担粮食流通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编制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分析、购销预警信息发布和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协调落实灾区、城市低收入居民和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保障驻义部队粮食供给。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指导市内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产销合作。

(二十二)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国家、省和市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协同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担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落实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技术规范,督促收储单位按省、市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落实储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轮换和储存安全工作。

(二十四)指导粮食仓储、交易及现代粮食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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