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2016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确保我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二)发展街头献血,加大团队献血,确保我市无偿献血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三)2016年我市常住人口千人献血率达12.0以上。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献血工作协调机制。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用血供应、确保血液安全和控制血液传播疾病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各单位落实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考核体系,强化各有关单位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责任,以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宣传,创造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卫计委要加强献血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献血宣传;新闻媒体应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定期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
献血办要充分利用“世界献血者日”等节日,做好无偿献血大型宣传活动;善于积极发现和整理献血先进事变、典型人物并提供噢给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各部门、镇街、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通过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提倡一次献血400毫升,积极动员健康适龄的干部群众踊跃参加无偿献血,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营造无偿献血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共同完成年度献血工作计划。团体无偿献血是在街头无偿献血无法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时的重要保障措施。市献血办根据历年无偿献血情况和本年度血液需求,拟定义乌市无偿献血工作安排(见附件),请各镇街、部门要根据年度献血工作计划,制定本辖区、部门的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并动员辖区内的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献血活动,动员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公民参加献血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给予误餐、交通等补贴。
市级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单位无偿献血人数按各单位实有人数的10%计算(卫生计生系统20%);各镇街无偿献血指导计划人数按本市户籍人口数的0.6%计算。
各镇街、各部门在组织落实无偿献血工作时务必要落实好人员、场地、供电等措施,以利创造安全、卫生的献血环境,提升献血者献血舒适度。具体献血时间由市献血办安排,各镇街及年度献血计划数在10人以上(含)的部门、单位,要在2月20日前将无偿献血联系人报献血办(见附件)。
(四)加快采供血基础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市中心血站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采供血工作,加强操作技能培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广大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全市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
(五)完善预案,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市献血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血液供应预警响应体系和血液保障应急管理预案,尽量避免出现血液供应紧张状况,保证临床用血供应和血液安全。
(六)先进表彰。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积极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016年全市团队无偿献血计划表
附件
2016年全市团队无偿献血计划表
序号 | 部门、镇街 | 人数 | 时间安排 |
1 | 市委办 | 3 | 一季度 |
2 | 市府办 | 8 | 一季度 |
3 | 人大办 | 2 | 一季度 |
4 | 政协办 | 2 | 一季度 |
5 | 纪委(监察局) | 8 | 二季度 |
6 | 组织部 | 3 | 二季度 |
7 | 宣传部 | 3 | 二季度 |
8 | 统战部 | 2 | 三季度 |
9 | 政法委 | 2 | 三季度 |
10 | 信访局 | 2 | 四季度 |
11 | 台办、外侨办 | 3 | 四季度 |
12 | 老干部局 | 2 | 一季度 |
13 | 编委办 | 2 | 三季度 |
14 | 档案局(馆) | 3 | 一季度 |
15 | 610办 | 1 | 二季度 |
16 | 党史研究室 | 1 | 一季度 |
17 | 党校 | 3 | 四季度 |
18 | 工商学院 | 800 | 全年 |
19 | 义乌商报 | 6 | 四季度 |
20 | 人民法院 | 20 | 一季度 |
21 | 人民检察院 | 16 | 一季度 |
22 | 总工会 | 3 | 四季度 |
23 | 团市委 | 2 | 四季度 |
24 | 妇联 | 4 | 四季度 |
25 | 科协 | 1 | 一季度 |
26 | 工商联 | 1 | 一季度 |
27 | 文联 | 2 | 二季度 |
28 | 残联 | 3 | 一季度 |
29 | 红十字会 | 1 | 二季度 |
30 | 发改委 | 7 | 二季度 |
31 | 经信委 | 5 | 二季度 |
32 | 教育局 | 800 | 二、四季度 |
33 | 科技局(科创新区) | 5 | 三季度 |
34 | 公安局 | 125 | 二、四季度 |
35 | 民政局 | 9 | 二季度 |
36 | 司法局 | 8 | 二季度 |
37 | 财政地税局 | 30 | 二季度 |
38 | 人社局 | 20 | 一季度 |
39 | 环保局 | 7 | 四季度 |
40 | 城管委(住建局) | 35 | 四季度 |
41 | 规划局 | 15 | 四季度 |
42 | 交通运输局 | 40 | 二季度 |
43 | 农林局(农办) | 15 | 一季度 |
44 | 水务局 | 25 | 一季度 |
45 | 商务局 | 5 | 三季度 |
46 | 文广新局(体育局) | 20 | 二季度 |
47 | 卫计委 | 1000 | 一、三季度 |
48 | 市场监管局 | 50 | 一、三季度 |
49 | 审计局 | 3 | 四季度 |
50 | 统计局 | 3 | 四季度 |
51 | 安监局 | 7 | 一季度 |
52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80 | 二、四季度 |
53 | 国资委 | 2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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