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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彰显义乌深厚文化底蕴和历史文脉的重要实物见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以及全国、全省文物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文物工作目标 

  2020年,我市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全市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文物保护与利用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网络体系,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政策体系比较全面,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存完好率全面提升,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完好率达到95%以上,市级文物保护点的保存完好率达到60%以上。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更加扎实,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完成“四有”工作。义乌博物馆新馆、中国商贸博物馆和美术馆建成投用。文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亿万千”文化记忆工程有序推进。实施冯雪峰、陈望道、吴晗等12项名人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争取有10个以上名人故居、名人纪念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有序推进“百幢古建筑抢修保护工程”,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倍增计划,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国保单位数量达到4处,省保单位达到17处,市保单位达到238处。文物在休闲旅游、国民教育、民生改善等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文物保护力量更加强大,文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群众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二、健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乌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宣传、规划、农业、文化的市领导为副主任,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研究制定我市文物保护的重大决策和配套政策。把文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文物工作专项会议,研究和部署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等重要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各镇(街)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物保护的关系。要重视保护文物,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明确文物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文物保护责任。镇(街)分管宣传、文化的干部要切实肩负起文物保护工作的职责。 

  (三)完善文物保护管理网络。建立和健全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通过逐层签订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将责任明确到人。充分发挥全市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的作用,健全和完善镇(街)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镇(街)综合文化站的作用,建立文化辅导员对所辖片区文物的网格化联系制度。建立和完善业余文保员队伍,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和健全文物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四)落实部门责任。市文广新局是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文物保护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和健全由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参加的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协调,齐抓共管,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五)加强文物监管。要加大文物执法和对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文物防控布控体系。通过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大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有效管理防范。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服务,重点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报警、消防器材配置等专项服务,将文物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六)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健全文物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建立和健全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文物保护工程质量负责制。对从事文物保护设计施工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主要业绩和守法信用备案制度,并将其守法信用记录纳入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守法诚信行业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三、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根据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和文物认定标准,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登记、申报、定级、公布工作。有计划地实施“各级文保单位倍增计划”,争取到2025年,各级文保单位数量翻番。加强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市级文物保护点以及三普登录点的保护管理,建立各级各类文物分类评估管理机制,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逐步落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对市级文物保护点和三普登录点实行挂牌保护。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有序推进我市桥头遗址、观音塘恐龙足迹化石地质遗迹、双林寺遗址、福田汉墓等重大考古遗址的发掘与保护利用。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文物日常巡查机制,重视抢修、加强岁修、减少大修。配合全市危旧房整治改造和小城镇综合环境治理,开展拯救老屋专项行动,实施新一轮“百幢古建筑抢修三年(2017-2019)行动计划”,计划总投资2亿元。加强对濒危古建筑的抢修保护,2017年启动1047处濒危古建筑抢修工程,总投资约1亿元。加大对文物科技保护的有效投入,有计划地实施一批国保、省保单位的科技保护与利用示范项目,如黄山八面厅木雕保护工程、萃和堂明代彩画保护工程、朱丹溪墓石质文物去污清洗工程、双林铁塔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制定并实施《义乌市名人故(旧)居、纪念馆、祠庙、墓葬等名人纪念场所保护利用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12项名人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落实名人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用地120亩,计划总投资1.2亿元,全面提升名人文化的保护利用水平。 

  (三)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协调决策过程中重视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开展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级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均要编制保护规划图,并纳入我市城乡规划。将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和三普登录点等文物信息纳入数字义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在城乡建设规划中的前端控制。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接受指导。对于传统村落、考古遗址公园、具有建筑规模和环境要素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于重大考古遗址和重要保护利用价值的名人故居、文物保护群落,将其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调整为文保用地,并预留保护开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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