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市财政与镇街及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平台)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镇街(平台)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现就进一步完善镇街(平台)财政管理体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完善政策的目的
为有效支持城市有机更新、招商引资和小城镇环境综治等全市性重点工作,在与原镇街(平台)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基础上,引导镇街(平台)做强做大产业,积极培植税源,坚持“自求平衡”、“谁招商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市财政对镇街(平台)的支持倾斜力度,同时兼顾镇和街道之间的均衡分配,实现镇街(平台)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出让收入结算
(—)明确计提标准
1.根据浙政发〔2011〕34号文件、政府令〔2003〕8号和浙人社〔2017〕59号文件规定,商服、居住用地计提以下各项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6%,征地调节金5%,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2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教育资金2%;工业用地计提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6%。
2.为保证重大工程建设和扶持做大国资的需要,商服、居住用地按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10%计提市级重大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使用。
(二)镇街(平台)土地出让收入分成
1.除商服、居住用地外,仓储物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各类产业用地出让收入分成参照工业用地执行,计提6%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后,全额分成给镇街(平台)。
2.镇街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由镇街承担的商服、居住用地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提取各项资金后,按以下办法分成:
稠城、福田、稠江、江东、北苑、后宅街道:500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分成给街道;5000万-10亿元(含)部分,按30%比例分成;10亿-20亿元(含)部分,按25%比例分成;20亿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分成。
城西、廿三里街道:500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分成给街道;5000万-10亿元(含)部分,按40%比例分成;10亿-20亿元(含)部分,按35%比例分成;20亿元以上部分,按30%比例分成。
六个镇的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各项资金后,全额分成给镇。其中上溪镇和义亭镇当年土地出让分成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内部分,大陈镇和赤岸镇当年土地出让分成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内部分,市财政予以1:1配套支持。
3.平台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由平台承担的商服、居住用地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计提各项资金后,先分成给用地所属镇街(稠城、福田、江东、北苑、后宅5个街道8%,其余镇街10%),再用于弥补平台工业用地由于优惠供地政策引发缺口的50%(缺口指出让地价和标准地价之间的差额),其余部分再和市财政分成。弥补时间不超过一轮财政体制规定的年限,超时不补。
(三)有机更新土地出让收入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