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开展小餐饮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开展小餐饮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小餐饮行业规范经营水平,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平安浙江”创建及 “五水共治”等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小餐饮行业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小餐饮,是指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平安浙江”创建及“五水共治”等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依法整规、综合治理、长效监管”的原则,坚持集中整规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开展小餐饮行业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
总结推广小餐饮行业整规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巩固提升整规工作成果,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镇街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集中力量解决小餐饮“十大顽疾”,切实扭转小餐饮低小散乱现象,扼制小餐饮损害市容市貌的行为,努力构建小餐饮行业的安全消费环境,逐步提升小餐饮行业整体素质和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重拳出击,开展小餐饮“十大顽疾”重点整治
梳理小餐饮行业“十大顽疾”,即污水乱排、后厨脏乱差、乱倒餐厨垃圾、餐具不消毒、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油烟直排、乱堆乱放、违规使用燃气、无证无照等。对存在上述“十大顽疾”的小餐饮服务单位“零容忍”,采取各种措施坚决予以整顿规范,在全市范围形成小餐饮综合治理的高压态势。
1.污水乱排集中整治
污水乱排,是指小餐饮单位存在乱倒污水、无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未纳入污水管排放、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未按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
整治要求:不乱倒污水,设置相应的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应当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城管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2.后厨脏乱差集中整治
后厨脏乱差,是指小餐饮单位存在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三防”设施不到位、设施设备陈旧破损、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操作等有碍食品安全情形。
整治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经营过程控制,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3.乱倒餐厨垃圾集中整治
乱倒餐厨垃圾,是指小餐饮单位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不按规定处置的行为。
整治要求:限期改正,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与收运企业约定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
(责任单位:▲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城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
4.餐具不消毒集中整治
餐具不消毒,是指小餐饮单位未配备餐饮具消毒设施,或配备餐饮具消毒设施但未规范使用,提供未经清洗消毒的公用餐饮具给顾客使用。
整治要求:立即改正,应当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委托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5.乱搭乱建集中整治
乱搭乱建,是指小餐饮经营者未经规划批准搭建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整治要求:按照要求限期改正。
(责任单位:▲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6.占道经营集中整治
占道经营,是指小餐饮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或者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为。
整治要求: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责任单位:▲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7.油烟直排集中整治
油烟直排,是指排放油烟的小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
整治要求:立即改正,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需安装并正常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排放达标。
(责任单位:▲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8.乱堆乱放集中整治
乱堆乱放,是指小餐饮单位未经批准在室外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整治要求:立即改正。
(责任单位:▲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9.违规使用燃气集中整治
违规使用燃气,是指小餐饮单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如地下室、密闭空间等)使用、储存燃气;使用报废燃气瓶,加热、倒卧、曝晒燃气瓶,倾倒燃气残液等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
整治要求:立即改正。
(责任单位:▲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10.无证无照集中整治
无证无照,是指小餐饮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整治要求:立即停止经营,取得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后方可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二)常态管理,力促小餐饮实现标准化智能化提升
1.建标准,落实小餐饮主体责任。推广实施“4D”、“五化”、“6T”管理法,从硬件、软件全维度落实小餐饮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小餐饮行业全面规范经营。“4D”即整理到位、责任到位、培训到位、执行到位;“五化”即布局流程合理化、地面墙壁瓷砖化、灶台厨具不锈钢化、室内环境整洁化、监督管理可视化;“6T”即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环保局、城管委)
2.对标管,强化小餐饮事中事后监管。